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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会议管理严肃会议纪律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6-10-13 [来源]: [浏览次数]:

                               党字〔201623

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附属)各部门、各单位:

会议是各级党政机关和单位组织学习传达贯彻上级精神、统一思想、研究问题、部署工作的重要方式,是开展和推进工作的重要手段。会议管理及会风会纪事关党风、政风、校风,事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单位的工作部署能否切实得到贯彻落实,事关会议的质量效率。一个单位的会风会纪好坏,是干部队伍政治素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纪律观念、精神状态以及履行职责的重要体现。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切实改进会议管理,严肃会议纪律,提高会议成效,确保学校党委、行政各项决策、工作部署落到实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会议管理

1.统筹会议管理。学校党委、行政根据工作需要统筹考虑、计划安排全校性会议的召开,精减会议数量,控制会议规模,简化会议议程,提高会议效率。

校级会议实行分类安排。全校教职工大会、党员大会、团学工作(表彰)大会等全校性的会议一般安排在周二、周五下午;党政联席会一般安排在周一上午;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等一般安排在周二、周五上午;党委中心组学习会、全体处级干部会等一般安排在周四;教学工作例会、党建与思政工作例会、学科建设工作例会等专项工作会一般安排在周周四或周五上午。因上级布置工作或急需处理的问题,可由校领导决定临时安排会议进行研究落实。

各部门、各单位会议时间一般安排在周二、周五两天下午。各部门、各单位不得随意召集下属单位开会,因工作需要召开全校性工作会议,一般需由分管校领导提请周一学校党政联席会确定并作出安排。

继续推行无会日制度,周三一般不安排校级会议。

2.做好会前准备。认真执行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党办、校办要认真做好会议的议题准备、部门协调和组织工作。校级会议议题涉及的相关部门、单位必须认真准备上会材料,充分沟通、协调相关事宜;要围绕主题准备发言,提出有效办法措施,言简意赅,说实话、短话、有用的话,提倡脱稿发言。

   3.严格会议通知。会议主办单位在经校领导同意确定会议内容、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参会要求等相关事宜后,及早通过学校OA办公平台发布会议通知,或指定专人下发会议通知、电话通知,落实参会人员,并组织会议签到,如实记录参会情况。校级会议的通知发布由党办、校办负责,部门召开会议的通知由主办部门负责。

   4.加强会务工作。会议承办单位负责组织、落实会务工作,坚持务实、节俭、高效的原则,会场布置得当,座次安排规范,服务措施到位。多个部门、单位共同承办的会议,须事先明确职责分工,合力做好会议筹备和服务工作,确保会议顺利进行。

二、严肃会议纪律

   1.严格按照要求参会。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会议通知要求派员参加会议。通知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不得擅自派其他负责同志参会;主要负责同志因故不能参加的,要严格执行请假制度,经校领导同意后可委派其他负责同志参会。参会人员须提前进入会场,自觉对号入座或靠前居中就座。“双肩挑”处级干部的主要职责是管理,其次才是业务工作,当二者冲突时应服从管理工作的需要。处级干部一般不在周一、周四两天安排上课或上门诊;全校处级干部每学期要把上课、上门诊安排情况,以及担任国家专业学会副会长以上职务情况报送党委组织部备案。

2.严格遵守会议时间。参会人员要按照会议通知的时间、地点准时参会,自觉签到,不得代签。不能以临时有事为由或借口交通堵塞等迟到。会议期间,无故不得中途离场或早退;确需提前离会的,必须事先向会议主持人报告并取得同意。参会人员如有以下情况不能参加校级会议的,允许请假:参加上级部门召开的会议;参加校外学术会议(仅限于担任国家专业学会副会长以上职务及学科带头人);学校派出处理有关事务及其他特殊情况等。对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或严重违反会议纪律的,会议主办方须报学校纪委、督查室,学校纪委将予以通报;会前未请假又不能及时说明原因的,按缺会处理。

   3.严格遵守会场纪律。会议期间参会人员须关闭手机或设置为静音状态,不得在会场内随意走动、接打电话、把玩手机、交头接耳、打瞌睡、看报刊杂志或者从事与会议无关的活动,自觉维护会场秩序。参加涉密会议,按要求将手机存放在指定地方或交工作人员保管。未经允许,不得对会议进行录音、录像。会议讨论研究的问题,凡已反馈意见或经过协商的,要前后一致,不得临场任意发挥;凡属尚未决定或不能对外公开的,不得擅自引用或对外扩散。注明“会后收回”的会议材料应及时交回,不得带离会场;会议结束后不得随意遗弃会议文件、资料。

三、抓好会议精神的传达贯彻落实

会议结束后,各部门、各单位务必按照会议要求,迅速、认真抓好会议精神的学习传达贯彻。严禁不传达、不汇报、不贯彻、不落实等失职渎职行为。要求将会议贯彻落实情况上报的须按照要求报相关领导、部门。

四、严肃违反会纪的处置

年终,学校纪委、督查室、组织部要将违反会风会纪情况、传达贯彻落实会议情况进行汇总通报,并纳入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凡一年内通报3次以上(含3次)的部门和个人,由学校纪委、督查室进行诫勉谈话,并取消当年度考核评优资格,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进行问责或组织处理。

本通知精神由办会部门落实执行,每次会议结束后,要将参加会议情况报组织部。

特此通知

中共江西中医药大学委员会江西中医药大学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江西中医药大学党委办公室        20164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