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中新闻网讯(通讯员 朱武)近日,江西省科技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江西省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地区)单位》(赣科发政字〔2021〕171号)的通知,确定全省首批14家单位和赣江新区为江西省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地区),我校成功入选。
近年来,为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党中央、国务院进行了一些列重要战略决策部署。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于2020年2月审议通过了《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国科发区〔2020〕128号),并由科技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九部委于2020年5月联合印发。《方案》要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树立科技成果只有转化才能真正实现创新价值、不转化是最大损失的理念,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机制和模式,着力破除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障碍和藩篱,通过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实施产权激励,使科研人员以“共同所有权人”的身份享有科研成果,充分激发科研人员科技创新积极性和成果转化主动性,提升高质量成果的供给,使科技成果快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
本次成功入围江西省职务科技成果赋权试点单位,标志着我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得到了充分认可,同时意味着学校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走在了全省的前列。学校将在完善工作方案基础上正式启动“赋权”试点工作,未来三年,学校将以“赋权”试点为契机,积极落实国家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各种政策和措施,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用好用足试点政策,充分赋予我校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加快完善权属登记及成果转移转化管理体系,健全科技成果评估体系,优化科技成果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运行机制,完善转化收益分配机制,不断提高科技人员参与积极性,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落地,为我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和中医药强省战略落地实施发挥应有贡献。